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寿光市北方永信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工程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甲方做到施工所必要的外围条件“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食宿场所。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更改设计方案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1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
5.风雨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
二、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应 在 天内将热镀锌钢结构立柱、檩条和配件全部加工完成并运到工地)。
二、20--年 月 日前将首批材料由加工地运往甲方现场,由甲方及时(2日之内)支付第二笔款项给乙方:即20%的合同总额。
三、乙方完成温室的立柱、桁架、天沟的安装时,且质量符合标准,由甲方及时(2日之内)支付第三笔款项给乙方,即20%的合同总额。
四、主体安装工程(钢构主架和人字梁及外遮阳骨架)全部完毕,由甲方及时(2日之内)支付给乙方20%的合同总额款项。
五、墙体及屋面覆盖安装完毕,由甲方及时(2日之内)支付给乙方5%的合同总额款项。
六、外遮阳、内遮阳、顶开窗、侧开窗完成后由甲方及时支付3%的合同总额款项。
七、从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9个月之内由甲方将合同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额的2%),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致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二、甲方应及时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及施工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误工费(每人每日按200元计算)。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 验收完毕,未按合同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按总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比例每日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每延期一天,按总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比例每日另行支付甲方赔偿金。
三、温室交付甲方使用后出现维修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应,本温室的保修一年,超保修期之后维修甲方只负责人工费、成本费及路费。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本合同未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 与合同文本同具效律。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北方温室大棚建设网)